
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证明材料
01
房屋不动产证;
02
既有住宅列入县、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(限浙江省范围);
03
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后);
04
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凭证。
身份证件、
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
01
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: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02
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。
03
职工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;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。
04
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: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;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。
提取额度
合计提取额度截至开工单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,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。
温馨提示
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老旧小区改造的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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